四川省第五人民医院2025年度零星维修基建工程供应商集中推荐公告
根据我院实际需要,近期拟对2025年度零星维修基建工程进行市场调研,请具有合格资质、同类项目供应经验的供应商积极参加本次推荐。
一、项目名称
四川省第五人民医院2025年度零星维修基建工程
二、项目地点
四川省第五人民医院商业街院区、羊马院区
三、项目要求:
详见附件。
四、报名须知
(一)报名须具备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和工作场地,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近三年内,经营活动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需要提供的资料(以下资料须加盖公司公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供应商资质证明(有效的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及副本))(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提供服务的用户业绩名单及合同复印件;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请于公告发布时至2025年2月21日17:00时前,将以上资料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2275979029[at]qq[dot]com电子邮箱进行报名。
五、温馨提示
本次集中推荐不作采购承诺,请严格按照以上要求于规定时间内提供报名资料,否则视为无效报名。参与推荐的供应商提交的相关资料中如涉及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我院黑名单管理,我单位对参与推荐潜在供应商负有保密责任。
医院将根据工作安排和报名情况组织供应商参加集中推荐日活动,就项目实施方案、市场开展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介绍。推荐日具体安排通知将向各供应商电子邮箱发送,请注意查收邮件(我院将以2275979029[at]qq[dot]com电子邮箱发送邮件)。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028-87402616
附件:四川省第五人民医院2025年度零星维修基建工程需求
四川省第五人民医院
2025年1月24日
附件:
四川省第五人民医院2025年度零星维修基建工程需求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四川省第五人民医院2025年度零星维修基建工程,主要维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及装饰零星维修、构筑物或建筑物零星维修、给排水及雨污管网零星维修、消防系统零星维修、送排风系统零星维修、电气系统零星维修、院区总平及道路零星维修、零星用工等,以及上述内容零星拆改工作。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质量要求:按医院要求进行施工,达到或超过国家(行业)规范和相关质量要求。
2.材料要求:按医院要求供应施工材料,所有材料均为符合国家质检部门及生产厂商的质量要求的全新货物。
3.服务要求:对维修项目的施工质量、工期及后期服务作出详细、完整的承诺。
4.安全责任:在施工、运输、安装、调试等整个维修活动期间,在工程实施地点范围内,所有安全责任均由施工方负责。
5.技术服务性方案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施工组织与技术保障措施:供应商根据针对本项目的难点、重点、特点作出认真仔细的分析,提出的施工组织与技术保障措施方案适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包括但不限于: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②职责职能分工;③工程进度和管理措施。
(2)安全文明管理体系与措施及安全应急预案:供应商根据针对本项目编制安全文明管理体系与措施及安全应急预案,如遇夏季施工、雨季施工、应急等措施等。包括但不限于:①安全文明管理体系;②安全保证措施;③文明施工措施。
(3)质量保证措施:供应商根据针对本项目特点编制质量保证措施,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控制等。包括但不限于:①质量控制目标;②质量保证体系;③质量管理具体措施及保修措施。
(4)工期进度、资源配备计划与措施:供应商根据针对本项目的工期保证提供工期保证措施,工期的保障措施进行详细描述,如遇雨季、高温、冬季施工方案等。包括但不限于:①计划开竣工日期与措施;②施工进度计划;③劳动力配备及机械材料配备计划。
(5)环保和文明施工措施:供应商根据对本项目环保和文明施工措施,如设立围挡、防尘、降噪、规避行人以及设置警示标志等。包括但不限于:①环境保护措施;②现场文明施工措施;③对处理噪音、污物等技术措施。
6.服务内容、范围四川省第五人民医院2025年度零星维修基建工程,主要维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及装饰零星维修、构筑物或建筑物零星维修、给排水及雨污管网零星维修、消防系统零星维修、送排风系统零星维修、电气系统零星维修、院区总平及道路零星维修等工作。
(1)土建及装饰零星维修,包括但不限于:与房屋建筑有关的所有土建及装饰面的新建、拆改及扩建,如室内外墙体或轻质隔断安装拆改、墙面地面顶面的装饰面维修、防水维修、门窗维修、外墙维修等;
(2)建筑物或构筑物零星维修,包括但不限于:钢结构、轻钢结构、彩钢结构、木结构等各类结构的建筑物或构筑物新建、扩建、拆装等维修;
(3)给排水及雨污管网零星维修,包括但不限于:给排水及雨污管网的水井、管道、水表、阀门、控制柜及控制系统的新建、拆改、安装等维修;
(4)消防系统零星维修,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全专业系统(消防水系统、消防风系统、消防防排烟系统、消防电系统、消防控制系统等)的新建、拆改、安装等维修;
(5)送排风系统零星维修,包括但不限于:送风、排风系统的风机、管道、阀门、控制柜及控制系统的新建、拆改、安装等维修;
(6)电气系统零星维修,包括但不限于:强电、弱电系统及设施的新建、拆改及扩建安装等维修;
(7)院区总平及道路零星维修,包括但不限于:院区总平路面、坡道、道路及道路附属设施的新建、拆改及扩建等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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